2013中国公司法务年会于1月11日-12日在北京举行。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杨关善在会上表示,企业法律顾问如何参与,如何体现法律顾问的定位和作用。在这过程中如何控制风险,到了我们法律纠纷解决方面,法律纠纷解决这就是一项救济手段,或者最后一项救济手段,如果救不过来最后结果是什么,就把企业家交到明天的“中国企业家犯罪的报告”里面,充当一个典型的案例。
以下为文字实录:
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杨关善:每个人讲的话你都不要判断正确或错误,而是能够激发你去思考,结合自己的实践,自己在工作中去思考的问题。上午以及刚才安娜女士所讲的那些,我在下面回顾我这干了5年所经历的路程,我平时在工作中所思所想,和站在台上发言的各位专家讲的,是不是一样?大家在做什么?平时每个人都在忙忙碌碌。我做的到底是对还是错的,我的方向有没有偏?通过这个平台大家在一起交流非常好。
上午的发言和刚才安娜女士的发言,她就在讲在企业管理过程中,包括投资过程中,企业法律顾问如何参与,如何体现法律顾问的定位和作用。在这过程中如何控制风险,到了我们法律纠纷解决方面,法律纠纷解决这就是一项救济手段,或者最后一项救济手段,如果救不过来最后结果是什么,就把企业家交到明天的“中国企业家犯罪的报告”里面,充当一个典型的案例。所以我们法律纠纷的解决非常非常重要。但是我们作为企业法律顾问如何解决法律纠纷。
我既然作为一个长期在中央企业工作的企业法律顾问,我肯定从纠纷解决、纠纷管理的角度来看商事纠纷解决问题。第一个,大家在工作中也有体会,我们纠纷解决如何做到合规的问题,尤其是国有企业,你如何保证合规,而不是简单追求最后的结果是什么,你最后打赢了,但是你合规吗,你如果不合规,是一个最好的结果吗?有的领导,有的非法律专业人员也可能会说,我也可以请律师去打官司,会说出这种话来。我们任何一个企业都有企业纠纷管理制度,管理流程、管理职责,谁在做?企业法律顾问。
发生纠纷,某个人,搞投资管理中有些不规范,不想把这些问题浮出水面。在这种情况下他会勇敢说我来请律师来处理法律纠纷,这样做对吗?
对于中央企业,国资委前几年制订了责任追究办法。造成重大损失以后,是要追责的。最后真的造成损失以后,这是不是有一个不合规的问题?另一个角度来讲,法律顾问尽我努力,我就是这个水平,没有办法,最后打输了就输了,没有一个责任问题。这是第一点。
第二点,我感觉企业法律顾问和律师之间有互相配合问题,我在处理纠纷过程中,一般情况下,都要选择律师来代理,这里面就有一个法律顾问和律师之间的一个关系处理问题。当然也面临一个律师喜欢什么样的委托人。杨光主任说,无论是诉讼还是非诉讼。这样回答起来比较困难,这是我们一直在思考的事情。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,我一直在思考我要选择什么样的律师。这选聘律师是否得当这很重要,企业法律顾问能不能配合好律师也同样重要。
由一个非法律人员来配合律师的话,可能律师做得非常难受,为什么呢?我的感触是有些非法律人员与律师在配合过程中,可能随意的发出很多指示,而这种指示基于他没有法律纠纷管理经验而做出,这些指示在律师来看,是非常荒唐可笑的。但是民商事案件。基于这一点你必须按照委托人,配合人的指示去工作。这样结果可想而知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?
从这个角度来讲,企业法律顾问来配合律师工作,是非常重要的。同样选择什么样的律师。在实践当中我也遇到这样的事。境外纠纷处理过程中,咱们的律师放眼世界,跟着企业一起走出去,甚至走在企业前面。在不发达国家设立办事机构,发生纠纷以后,甚至非常大纠纷以后,他找说我保证给你打赢这场官司。这种保证,你相信吗?作为一个企业,当他陷入纠纷以后,当他不知道该如何是好的时候,这名律师跟一个公司的领导说,或者其他部门人员说,我来处理我保证打赢官司。我有可能不相信。其他人可能认为自己找到了救命稻草,他非常相信。
这种律师存在的。但是我不会相信。他连案件基本情况都不了解,我不好揭穿他。如何给我做到保证。我跟他讲,我在外国当地选的律师,我要求律师来提供各自的方案,我根据律师提供方案情况,来做出自己的判断,到底选谁做我的律师。
为了照顾时间,我想希望以后大家能够积极参加咱们这个法务论坛,有更多时间来进行交流。我的讲话完了,谢谢大家。